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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用地補償公告
發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 來源:大武口區
為確保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擬收回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所需國有土地656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現將《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償安置具體內容詳見《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
二、土地承包人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本公告期截止日之前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書面申請。且提出申請的戶數達到收回土地總戶數半數以上(不含半數)的,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
三、補償登記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人應當在補償安置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資料,到星海鎮人民政府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或提出異議。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
四、用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地上農作物一律不辦理補償登記。
五、本公告期限為?30?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8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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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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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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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用地
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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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2第20次)要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擬收回大武口區星海鎮大學路以南、潤澤路以北、沙湖大道水系以東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用以建設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為維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項目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項目擬建地點位于大武口區星海鎮大學路以南、潤澤路以北、沙湖大道水系以東地塊,占地面積約656畝。
二、項目用地范圍及現狀
項目用地位于星海鎮星光村九號地組(北至大學路,南至潤澤路、沙湖大道水系以東)范圍內的部分土地,以現狀調查結合土地確權及土地勘測定界為準。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依法由農村集體組織使用。
三、土地用途
用于建設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
四、補償范圍
占用項目建設規劃紅線內的所有國有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紅線外邊角地、夾心夾角地、改渠、改路、單宗種植面積≤0.2畝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
自《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寧夏閩江應用技術學院一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預公告》發布之后搶建、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
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8號)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大武口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石大政規發﹝2021﹞2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石政辦通〔2023〕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六、補償安置方式
1.對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進行貨幣補償。
2.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6號)文件執行。
七、工作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對補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數量需第三方技術單位、星海鎮人民政府、星光村村委會、村民(單位)簽字確認。
具體工作由星海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星海鎮人民政府在測繪公司測量基礎上,與村民(單位)按政策要求簽訂補償協議。
本方案未明確事宜,根據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執行。
八、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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